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刊登《王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显示,王某某因加价转卖陕西某某馆门票,获取好处费,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红星新闻记者从西安市相关部门获悉,王某某加价转卖的门票,为陕西历史博物馆门票。
▲西安市公安局与陕西历史博物馆就相关案情进行沟通 图据西安公安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该判决书发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因陕西某某馆门票供不应求,2023年1月至7月,臧某(已另案判决)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私下联系取得陕西某某馆定向票资源的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经办门票业务的商旅接待二部经理——即本案被告人王某某。臧某提出每张门票支付给王某某5元至35元不等的好处费,加价购买陕西某某馆门票。其间,臧某在西安市雁塔区通过微信转给王某某205611元,扣除王某某所在旅行社需要向陕西某某馆支付的票款及王某某给臧某的退款后,王某某获得好处费7万余元。
2023年8月8日,王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破案后,王某某退缴违法所得7万元,暂扣于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具有自首的处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缴纳)。在案扣押赃款7万元由扣押单位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上缴国库。
早在去年8月,西安市公安局就通报了陕西历史博物馆“黄牛”倒票案的相关情况。针对游客反映的陕西历史博物馆等热门景点出现“一票难求”的情况,西安市公安局在2023年中旬安排警力,开展了为期60天的打击违规倒卖售卖景区门票专项行动。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通过暗访和深入摸排,锁定了以臧某为首的一批专门倒卖售卖陕西历史博物馆门票的“黄牛”团伙,并将其一举抓获。在该案中抓获的臧某,就是上文判决书中提到的被另案处理的臧某。
▲西安市公安局民警调查相关情况 图据西安公安
西安雁塔警方调查发现,由于陕西历史博物馆面向公众免费开放,观众需要通过微信小程序实名登记后预约门票,1个手机号最多可同时为5人预约未来7天内的门票。部分倒票的“黄牛”主动与游客搭讪联系,谎称有代买渠道,但每张票需收取50元至200元的预约服务费。在游客缴纳费用并提供身份信息后,“黄牛”就利用对订票系统和环节熟悉的优势,采取使用多个手机号登记预约的方式“抢票”倒卖。
同时,部分旅行社借助与陕西历史博物馆签订票务合作协议的便利条件,将陕西历史博物馆的免费门票与其他旅游线路产品捆绑销售,对免费门票变相加价。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在倒卖陕西历史博物馆门票一案中,公安雁塔分局共刑拘犯罪嫌疑人4人,行政处罚3人。在同期的专项行动中,西安公安还抓获倒卖其他景区门票的多名嫌疑人,并依法刑拘1人,行政处罚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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